煤電有望開征“物業費”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明確提出,因地制宜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下稱“容量補償機制”),引發行業熱議。
“非常迫切。”諸多受訪業內人士一致告訴記者,當前,通過市場回收成本已成為眾多成熟電力市場的“標配”。業內將其形象比喻為“物業費”“租賃費”,房子暫未居住也需繳納相關費用,機組不啟動發電也能有收益,該機制對我國實現降碳目標、保障能源安全意義重大。
那么,什么是“容量補償機制”?為何政策力推、業內急盼?對煤電企業乃至電力系統有何影響?
為穩供應保安全“上保險”
《意見》指出,引導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市場化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探索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稀缺電價等多種方式,保障電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長期電力供應安全。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容量補償機制不同于后兩種回收模式,是一種適用于市場化初期的過渡機制,契合我國的發展現狀,且見效快,可在“十四五”時期充分發揮作用。
為何要建立容量補償機制?電力行業人士王澍解釋,一是保證已經運行的機組繼續存在;二是激勵新建機組投資,應對發電(調節)容量充裕性問題。“新型電力系統中,隨著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入市,會在部分時段出現批發電價趨近于零的情況,個別低谷時段還會導致負電價,將無法吸引應對這種情況所必需的備用容量和儲能等投資。”
但煤電機組作為當前提供有效容量的主要手段,借助容量補償機制激勵投資是否與現行節能降碳目標相悖?“激勵不是為增加煤電機組利用小時數,也不意味著會盲目新增機組數量。相反如果發電容量的投資意愿不足,則可能導致電力供不應求,重則引發限電問題。相對較低的利用小時數和持續的容量增長是煤電機組的未來,也是實現節能降碳目標的充分必要條件。”上述業內人士解釋說。
“傳統電源在保供方面仍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撐作用,火電資產的重要性正在凸顯。隨著電力市場體系不斷完善,未來火電的收益模式將從當前以電能量為主逐漸過渡到‘電能量+輔助服務+容量服務’三重收入。”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副會長兼綜合智慧能源專業委員會會長趙風云對記者說。
市場管控短板待補
我國當前處于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起步階段,多地進行了諸多有益的探索,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以山東省為例,其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煤電機組試行容量補償電價,用戶付費,容量成本由政府制定,標準暫定為0.0991元/千瓦時(含稅),每月按機組的折算容量進行分配。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表示,容量補償能緩解煤電機組一定的經營壓力,但這種贖買的方式無疑是有缺陷的,計劃的靈活性滯后于市場調節,政府預先制定的容量補償價格未必與市場行情相符。
此外,我國制定容量補償機制還將面臨預測能力不足、信息公開程度有待提高、市場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如果需求預測不準確,將給市場帶來錯誤信號。當前我國仍缺乏基于容量市場的長期、短期需求預測的相關歷史數據、理論積累和經驗儲備。同時,我國的信息公開工作起步較晚,無論是在法律制度、思想觀念及實施過程中都存在較多空白,可操作性不強,公開范圍有限,市場主體獲取信息還比較困難。”
容量回收機制離不開嚴格的市場監管,從防止部分市場主體濫用市場力、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社會福利。“參考國外電力市場經驗,市場力的管控既要用法律手段來規范,也要結合市場的整體設計。當前我國《電力法》并未對市場力做出明確規定,對市場力管控的法律依據不足,推進容量市場建設也存在一定的難度。”上述專家說。
深挖機組容量價值
我國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應避免哪些誤區,需要秉持什么基本原則?
袁家海指出,容量構成不能是單一機組。我國不同類型機組有序引入容量市場可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可考慮將高可靠性的火電、氣電、核電和水電機組等按地區實際情況納入容量市場,充分進行交易,積累經驗;第二階段在市場較為成熟之后,再準許出力波動性較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進入容量市場。除在發電側引入不同類型機組外,還可通過需求側響應、虛擬電廠、儲能等方式參與容量市場,進一步提高電力系統的靈活性和穩定性。
趙風云建議,我國發電容量補償機制方案,可在政府相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設計實施,通過該機制,對包括可再生能源和煤電在內的各類發電機組有價值的容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體現出不同類型機組的容量價值差異,為發電投資提供相對明確的收入預期,引導發電容量有序優化配置,保障發電容量的長期充裕和市場的穩定。
“為更好地激發容量市場活力,應采用市場化而非計劃方式定價,定價過高會增加用戶成本,過低則無法對投資起到激勵作用,且政策頻繁變化也不利于市場的穩定建設。”袁家海認為。
王澍進一步指出,補償不能過高,避免導致用戶成本不必要上升;也不能過低,避免導致挫傷發電投資積極性。因此,在容量機制設計中,應根據可靠性標準合理測算容量需求,并充分運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